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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潜山县健康脱贫政策解读

    来源:黑色冰丝连体紧身衣搭配 发布时间:2017-05-17 阅读量:5890

    潜山县健康脱贫政策解读

    一、351政策

     “三保障一兜底” 政策是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、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、民政医疗救助保障和政府兜底。其中财政兜底政策,就是简称351政府兜底政策。

     “三保障一兜底”保障对象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

    综合医疗保障(351)具体措施有哪些?

    1)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“两降两升”。一是降低住院起付线。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、市级医疗机构、省级医疗机构住院,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、300元、500元、1000元。二是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。贫困人口在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.5万元。三是提升门诊和住院补偿比例。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常见慢性病门诊就诊,免起付线,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%75%;在乡镇卫生院、县级医疗机构、市级医疗机构、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%70%65%60%比例进行保底补偿(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和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,提高5个百分点)。四是提升大病保险补偿比例。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。起付线至5万元、5万元至10万元、10万元至20万元、2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60%70%80%90%

    2)民政医疗救助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(含特殊慢性病门诊)10%给予补助。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。

    3)政府兜底。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、住院(含特殊慢性病门诊)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。按照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,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、市级、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,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.3万元、0.5万元和1万元,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,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。也就是简称“351”政策。

    二、180政策

    1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具体内容?

    答: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,经“三保障一兜底”综合医保补偿后,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障再报销80%。这就是简称“180”政策。

    2、关键词:门诊、补充、定额

    180政策,仅限于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治疗慢性病的检查、治疗、药品等门诊费用;在“351”政策中,也设有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,所以这个是补充政策;在“351”政策中,慢性病报销设定了年度费用定额,比如高血压700元,其它2700元,“180“是对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再报销,不受定额限制。

    四、有关政策说明

    1、实行定点管理。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和财政兜底的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特惠政策,以及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政策,仅限于贫困人口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,省外医院,以及非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,过度医疗费用、非医疗类费用,不属于合规费用,不纳入保障范围。我县县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包括: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

    2、实行“一站式”结算。贫困人口在省、市、县、乡新农合定点协议住院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即时结算时,持本人二代身份证,新农合补偿金、民政救助金和财政兜底保障金,通过该系统一次性结算到位。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在县内县、乡两级医疗机构 “一站式“即时结算。

    3、严格分级诊疗。到省内的县外医院就诊,必须经过县级二甲医院办理转诊手续,而且必须是基本医保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,否则,不能享受351兜底保障政策。